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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法院研究生申请之章莹颖案案例梳理及案例

网站编辑:颐搜网 | 发表时间:2023-07-24

1. 案例研究

一、章莹颖案判决书

张莹莹(1990年12月20日—2017年6月9日),福建省南平市简阳区人,中国访问学者。 2017年4月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访问学者交流学习; 6月9日失去联系; 6月30日,FBI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布兰特·克里斯滕森,并宣布章莹颖已死亡。 2019年6月24日,美国伊利诺伊州中区联邦地方法院陪审团认定凶手克里斯滕森犯有绑架罪和谋杀罪; 7月18日,因陪审团未能就死刑达成一致,布兰特·克里斯滕森被判处无期徒刑。

2、张扣扣被处决

2018年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张扣扣观察到王子鑫、王小军、王正军及其亲属均已回到家中,准备去坟墓祭祖。 在返回王小军、王正军坟墓的途中,张扣扣持刀向王正军、王正军刺伤数刀。 随后张扣扣持刀冲到王子鑫家,并用刀刺了王子鑫数刀。 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不治身亡。 随后张扣扣回到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和一个装满汽油的酒瓶,砸碎了王小军汽车的玻璃,将汽油倒在汽车后座和尾部并纵火焚烧,随后张扣扣逃离了现场。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罪死刑复核案,依法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扣扣宣读并宣达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9年7月17日上午,张扣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发布的执行令被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依法派员现场监督。 行刑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张扣扣会见其近亲属。

3、保时捷女车主案例

2019年7月30日8时50分左右,保时捷女车主李某驾车行驶至渝北区龙胜街路口非法掉头,与另一辆车男司机发生冲突。 渝北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后,依法对李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随后,李某的多段视频在网络上曝光,声称自己“热爱赛车、经常闯红灯、扣分随意出售”,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不少网友质疑其家庭背景、收入来源、交通违法处理等背后的“伎俩”。

重庆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查处理相关工作,并责令渝北区公安分局成立调查组。 本着对事实、对公众、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网上举报的黎某及其丈夫渝北区公安局石川派出所所长童小华的相关情况,将依纪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查明相关事实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4、重庆公交车坠河

2018年10月28日10时许,重庆万州一辆22路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突然失控,与一辆红色轿车相撞坠入江中。 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联。 据官方公布的公交车失控原因,根据车内黑匣子显示,是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打斗,导致车辆失控所致。

2.知识点分析

(一)网络舆情

一、网络舆情的概念

网络舆情是指在网络上流行的对社会问题有不同看法的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是以网络为载体,以事件为核心,广大网民情绪、态度、观点、看法的表达、传播、互动以及后续影响的。

我国正在着力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对海量网络舆情信息的深度挖掘和分析,从而快速汇总舆情信息,从而替代人工阅读和分析网络舆情信息的繁琐工作。

网络舆情相关的关键技术可以概括为两类:个性化技术和系统化技术。

与报纸、无线广播、电视等传统传播媒体相比,网络媒体具有进入门槛低、信息超大规模、信息发布传播迅速、参与群体大、实时互动性强等综合特征。 由于网络信息发布成本极低,信息提供者、传播者和读者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信息网络已成为社会群体特征十分明显的“虚拟社会”。 与此同时,“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互动也越来越显着。

近年来的网络事件,事件一旦被媒体报道,就会在网络上引起广泛的社会讨论,形成对该事件的舆论,并逐渐演变为几大舆论动向。

二、网络舆情特点

在网络环境中,舆情信息的主要来源有:新闻评论、BBS、博客、聚合新闻(RSS)等。网络舆情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人民法院研究生申请之章莹颖案案例梳理及案例

(一)网络舆论自由

互联网是完全开放的。 它拓展了每个人的公共空间,给每个人表达意见、参与政治事务提供了便利。 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网络信息的发布者,每个人都有选择网络信息的自由。 通过BBS、新闻评论和博客网站,网民可以立即表达自己的意见,感受可以直接上传,使舆论表达更加顺畅。 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大多数网民自然会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或反映自己的真实情感。 因此,网络舆情更客观地反映了现实社会的矛盾,更真实地反映了不同群体的价值观。 对于网络事件,任何人、任何地方都可以评论、表达自己的观点。

(二)网络舆情互动性

在互联网上,网民普遍表现出较强的参与意识。 在对某一问题或事件发表意见、评论的过程中,往往会有众多网友参与讨论,网友之间常常形成互动场景。 正反两方的观点同时出现,讨论、争论、相遇、碰撞,甚至相互对立。 网民之间的这种互动式实时交流,使得各种观点和意见能够快速表达,讨论更广泛、更深入,网络舆情能够更集中地反映观念和情感。

(三)网络舆情多元化

网络舆情的题材极其广泛,话题的确定往往具有自发性和随机性。 从舆情主体范围来看,网民分布于社会各阶层、各领域; 从舆情话题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舆论来源来看,网民可以不受干扰地预先写好发言内容,并随时在网上发布。

(四)网络舆情偏差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网络言论不理智,较多情绪化、情绪化。 有些人甚至利用网络作为发泄情绪的场所。 通过相互感染,这些情绪化的言论在大家的反应下很可能发展成为有害舆论。

(五)网络舆情的突发性

网络舆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情绪化的言论就能成为点燃舆情的导火索。 当某一事件发生时,网民可以立即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意见,网民的个人意见可以迅速聚集形成舆论。 同时,各种渠道的意见能够快速互动,从而迅速形成强大的意见势头。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的特性带来了网络舆论自由化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比如,一些网民通过网络散布谣言、泄露隐私、进行极端、非理性的谩骂和人身攻击; 而且,西方敌对势力还利用网络日益对我国发动“和平演变”攻势。 可见,网络舆情已成为影响社会持续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如何因势利导,提高新形势下舆情信息分析能力,及时准确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引导舆情,是互联网新媒体面临的严峻问题和挑战。

三、网络舆情分析——以张扣扣案为例

起初,在舆论场上,张扣扣“为母报仇”的标签触动了公众的神经,仿佛具有天然的合法性。 另外,忍了22年,“复仇”终于成功了。 “复仇”过程中无人受伤,自媒体消费成为将惨案变成“英雄行为”的要素。 虽然仍有不少网友保持理性认识,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但这样的声音略显微弱,很快就被情绪淹没。

当然,公众并不是出于恶意。 在缺乏事实细节的情况下,人们很容易仅凭几句话就有一个简单的正义概念。 当涉及到家庭关系,尤其是涉及直系亲属的问题时,很多情绪是无法用理性解释的。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往往会要求重罚,而加害者则千方百计逃避惩罚。 人们很容易对受害者产生同情,或者被舆论感染,不可能要求他们保持完全的克制。

但我们还是可以添加更多理性的观点,通过相互碰撞让舆论平静下来。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张扣扣案,很多社会热点事件都是由站不住脚的事实挑起汹涌的舆论能量而引发的。 真正改变舆论看法的是官方的及时回应和媒体对事实的报道。 这提醒我们,无论是宣传部门、传统媒体还是自媒体,都有义务把舆论思维拉回事实和法治路线上,清醒地认识到话语权的分量,秉持专业精神。 媒体报道应平衡、翔实,不应夸大情绪。

作为网民,我们要知道,用法治做事、用法治诠释才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 对于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应该有明确的态度。 除了热心之外,不要混淆是非,多冷静思考。

(二)社会舆论

一、舆论的概念

舆论是公众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对特定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 作为舆论( view),舆论是一种社会评价,是社会心理的反映。 它以公共利益为基础,以公共事务为导向。 舆论是公开的、公开的、紧迫的、广泛的、评价性的。

舆论的本质是公众对某一件事的共识的表达,网络舆情也具有舆论的本质属性。

网络舆情是公众(网民)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络语言或者其他方式表达对一定公共事务的意见的特殊舆论形式。

二、网络舆情特征

中国人民法院研究生申请之章莹颖案案例梳理及案例

(1)自发性。

(2)突然的。

(3)方向性明确。

(四)诉求明确、直接。

(5)故事情节的戏剧性和传播符号的娱乐性。

(6)线上线下互动开始频繁发生,且发生概率不断增加。

(7)复杂性。

三、网络舆情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一)网络舆情的积极作用

①网络舆情有利于舆论表达

②网络舆情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

③网络舆论有助于还原真相

④网络舆论有助于多元文化的形成

(二)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①网络舆论的非理性

②舆论效应的干扰

③监管主体偏差

4、舆论形成过程

舆论的形成是由于不同的社会环境、公众心理、舆论对象的差异。 形成舆论不会有标准化的公式。 然而,要对舆论形成进行总体概述,通常有以下步骤:

(1)社会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积累了一些问题,大家谈论周围变化中存在的问题。 此时的意见是分散的、多元化的个人意见。

(2)不同的个人意见在群体互动中汇聚。 在这个过程中,舆论领袖会出现,通过意见领袖或有组织的团体发表意见,将不同的意见整合成几个主要意见。

(3) 维权组织及其领导人、大众媒体宣传所需的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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