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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揪出幕后金主扫除网络黑恶势力一股

网站编辑:颐搜网 | 发表时间:2023-07-25

信息图表/网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明确将“组织、雇佣网络‘水军’进行网络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黑恶势力”列为重点打击犯罪对象之一。

原标题:明码标价让客户诽谤竞争对手 多家企业遭遇网络黑客攻击 公关专家呼吁找出幕后金主,扫除网络黑恶势力

来自网络世界的邪恶势力正在侵蚀网络秩序。

这就是日益浮出水面的“网络黑公关”。

近日,一张抹黑美团及其CEO王兴的价目表在网上流传,引发舆论热议。 价目表显示:“标题涉及王兴‘黑稿’的,每篇收费200元;转发稿件,每篇收费50元;标题含有美团的文章,每篇收费20元。”

最新消息显示,美团安全事务部联合江苏、山东等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了多起捏造事实、恶意抹黑美团、王兴的“网络黑公关”犯罪案件。 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并已采取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等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 上述人员涉嫌非法经营罪,已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记者梳理发现,美团并不是近年来唯一遭遇“网络黑公关”攻击的公司。 腾讯、阿里巴巴、伊利、万达、360、拼多多等企业均披露遭遇“网络黑公关”的相关情况。

在近日召开的新时代网络空间打击犯罪与法律规制研讨会上,多位法律专家指出,“网络黑客公关”行为已成为互联网社会的毒瘤,涉嫌网络犯罪。 应该坚决处理。 本次研讨会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犯罪学学会主办。

拿人的钱给别人消灾

地下产业链已形成

专家呼吁揪出幕后金主扫除网络黑恶势力一股

“网络黑公关”,又称“网络黑帮”、“网络暴徒”、“帖子喷子”,他们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拿人钱财,为他人消灾”。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从事“网络黑公关”非法活动的人群逐渐从分散的个体形成了庞大的地下产业链。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第一检察院检察官陈雷是“网络黑公关”案侦查的参与者。 陈雷告诉记者,2017年2月,盐城警方发现“网络喷子”成员周某频繁通过小网站发布负面信息,随后联系大型网站跟进炒作,并大量恶意付费发帖、付费删除。

经过四个月的调查取证,周某等三人被抓获,盐城警方进一步查明案件背后涉及一家北京“公关公司”。 而这家“公关公司”受雇于一家企业,负责组织网络“水军”为这家企业发布内容。 目前,该案已由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为前述事件的受害者,美团安全事务部负责人公开表示,这种“网络黑公关”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也危害互联网秩序。

去年,一篇题为《教育专家直言不讳:腾讯、共青团为何屡次洗白网络游戏?》的文章被互联网广泛转载。 这份看似“有说服力”、“有道理”的手稿,却夹杂着不和谐的因素,暴露了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这份发表的稿件中,突然出现了一句奇怪的话,那是一位编辑的意见,用括号标注:“把这一段删掉。因为汪峰说的确实很有道理……不然会把文章弄得黑乎乎的。”

警方经侦查发现,该段文字系萌传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任某指使,在利益驱动下编辑、加工、传播该网络文章。

犯罪成本低,取证困难

非法代理话语权

“‘网络黑客公关’行为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干扰和破坏网络环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已成为网络社会的毒瘤。” 陈雷说道。

为什么“网络黑客公关”现象如此频繁出现? 参加上述研讨会的多位专家认为,网络黑帮犯罪因其犯罪成本低、波及面广、犯罪手段隐蔽性高、电子证据获取困难等特点,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专家呼吁揪出幕后金主扫除网络黑恶势力一股

“以取证难为例,当我们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时,我们发现他们在发表‘黑文章’时往往会选择国外媒体网站,然后推动国内媒体转载,达到目的后,他们又删除了国外媒体网站上的第一条文章。” 陈雷坦言,这给取证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这些困难的存在,使得网络黑恶势力以其弱联系、软暴力、多样性的独特特点骚扰特定个体,劫持舆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陈雷说道。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刘旭洲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黑公关”是话语权的非法代理人。 “‘网络黑公关’代表社会中某些利益群体或个人,为他们争夺话语权。有时他们的能量很大,介入舆论竞争、利益博弈、意识形态斗争,形成独立于主流认可的话语权机制。但‘网络黑公关’并没有得到当前主管部门的授权,缺乏一定的合法性,缺乏强行分配和拥有话语权的合法性。”

互联网在哪里是非法的

斩断背后罪恶之源

“互联网再大,也比不上法网。”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中央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表明了打击犯罪的决心。

2019年,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来了深水区和“船更急中漂”的关键时期。 要以清理积压黑恶案件、清理问题线索为目标,聚焦网络空间和新兴领域,严追击打,尽快突破一批疑难案件,深挖一批潜伏犯罪分子,收缴一批与犯罪有关的资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明确将“组织、雇佣网络‘水军’进行网络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黑恶势力”列为重点打击犯罪对象之一。

此外,有法律学者建议,也应斩断“网络黑公关”背后的真正罪恶根源。 “煽动者实际上是那些‘幕后资助者’,他们向‘网络黑公关’团伙提供资金,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需要从网络恶势力‘三态’、网络恶势力生态、国家治理犯罪心态等方面深入研究网络空间治理及其法律规制。” 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黄河说。

-结尾-

来源 | 法制日报

TAG标签:网络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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