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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舆论引导工作

网站编辑:颐搜网 | 发表时间:2024-03-13

当代信息革命的快速发展,日益凸显政府信息公开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019年4月15日,施行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修订。 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响应新时代国家治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着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优化配套制度体系,划定公开范围,理顺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理顺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为进一步宣传解读新规定的新理念、新制度,更好地推动新规定的实施,本专栏特编写了7篇文章: 上海、浙江、江苏等地有关单位介绍了落实新规定的一些新做法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国务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国家保密局等单位司法有关同志讨论了新规定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保密工作等的重要影响。包括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 有效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息披露和舆论变化备受关注。 一段时间以来,赞扬、感慨、支持、鼓励等积极声音不时受到问题事件和谣言的冲击,影响了一些人对疫情防控形势的判断,也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如何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加强舆论引导,更好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成为政府和新闻宣传工作者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舆论引导,多次强调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公开透明的方式。 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统筹线上线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更好坚定信心、温暖民心、凝聚民心。 深入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宣传对湖北、对武汉的关心和关注,宣传一方有难、一方有难、支援各方的大爱精神,宣传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干部、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展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的坚强意志。 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不仅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要求、明确了舆论引导要点,也为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研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舆情发展变化。 我们可以初步梳理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的办法,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 七个要点。

一是明确主要任务。 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人们对未来的预测会迅速从观望转变为担忧甚至恐慌,对真实信息的需求变得极为迫切。 普通人的猜测、专业人士的分析、网红的判断,都会转化为谣言和虚假信息,在街头和网络平台上传播。 事件相关各方信息的披露成为最受舆论关注的焦点。 同时,恐慌情绪的蔓延,会促使公众对事件真相和趋势后果做出过度判断,对事件处理工作提出批评、质疑和否定。 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干扰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因此,舆论引导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关键信息及时公开,加强工作成果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尽快掌握舆论主动权。 主要目标是有效鼓舞人心,引导社会向善情绪,积极凝聚社会共识,让事件应对和处置得到群众理解、赢得最广泛支持。 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舆论引导为例,一方面要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公开媒体报道和公众急需的重点疫情数据和信息。关心,努力恢复基本信任,为扭转前期舆论被动局面、主动夺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 另一方面,要组织各类媒体全力以赴加强宣传,紧跟疫情防控重点,灵活调整报道题材,快速推出优质产品,有效提高传播力新闻报道的引导性、影响力、公信力。

组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舆论引导工作

二是找到正确的功能定位。 要把握公开与公示的区别,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 许多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在工作中没有对公开和公示作出明确、细致的区分。 即使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一次的今天,很多政府工作人员仍然分不清公开和公示的区别。 他们认为自己说话是给别人听的,表达自己的意见是给别人看的。 如果披露的信息不够,他们就会寻找新闻。 忽略了两者的区别,或者干脆将宣传职能交给了宣传部门。 公开主要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能够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让政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宣传主要是引导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形成统一认识,实现共同期待。 行政机关及时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属于宣传工作范围; 媒体对行政机关工作举措和公共信息的评论、采访、解读、批评、监督,以及查明未公开事实的真相,属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范围。 公开主体是政府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 他们发布自己的信息,一般不透露本单位以外的信息。 宣传主体是宣传部门指导协调下的新闻媒体,以及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社交平台开设的新媒体账号。 新闻媒体通常发布有关报道对象的信息,很少发布有关媒体自身工作的信息。 公开与宣传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政策解读和关切回应方面存在一定重叠。 比如政府可以提供官方解读,媒体可以提供评论和解读; 政府和宣传部门都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嘉宾专访回答网友提问等方式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抓好合作关系。 从舆论引导的角度看,信息公开与新闻宣传工作侧重点不同,操作上密切相关,效果上相辅相成。 信息披露的关键是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披露信息。 宣传的关键是弘扬正能量,批判丑恶现象,引导群众情绪,凝聚社会共识。 全面准确的披露可以为形势判断提供基本依据,为宣传提供更多优质素材和更大公信力支撑。 围绕矛盾和问题进行宣传,可以推动更好的公开; 积极评价、集中报道,可以快速提高公共信息的覆盖面和到达率,有效提高公开的有效性。 在缺乏宣传的情况下,宣传有时会导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陷入“女王卖瓜自夸”或“推特不如哑巴”的困境; 如果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往往会面临“酒香怕巷子深”的问题,好的政策认知度低,很难落到实处,很多时候是不行的。被群众所理解。 事实上,无论是披露还是宣传,都不能独立有效地引导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缓解社会情绪。 因此,必须建立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的协同工作机制。 政府在重大信息公开前要充分征求宣传部门的意见,做到有预测、有计划、有协调、有统筹。 再实际的好政策也需要新闻和宣传; 最客观、最真实的公共信息还需要媒体和第三方角度的监督、解读、评论、传播和引导。

四是用好方法手段。 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 披露和公示都有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和平台渠道。 信息披露的主要工作相对集中在信息发布之前。 首先是判断和确定信息数据的公开性质; 二是核实并保证信息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 三是选择披露平台和渠道; 四是做好披露后解读和宣传工作。 计划。 在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中,信息披露要及时准确,防止谣言滋生,为新闻报道“彰显政治威力”奠定坚实基础。 但这并不容易,需要每天扎实的基础工作来支撑。 短时间内搜索信息、拼凑数据往往会适得其反,甚至在信息和数据发布后引发新的负面舆论。 公开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府新媒体、公众专栏、扩音器等方式进行。公开与公开不同。 主要工作集中在信息披露后,包括研判信息重要性、规划沟通形式、做出有选择性的、有价值的报告。 新闻报道更注重事实的搜集、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实际民情的反映。 宣传的平台是各大媒体。 对于同一事件或信息,通过媒体协调、整体发声、错位补充报道,可以发挥更好的引导和动员能力。 另外,宣传和宣传都要重视互动渠道的建立,要为公众提供意见箱、出气筒、求助门等。 要准确把握公众对特定信息的反应、情绪和期望。 涉及群众生命财产等根本利益的问题,更要回应、更要解决。

组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舆论引导工作

五是严密甄别谣言。 谣言是所有重大突发事件中不可避免的参与者。 在关键节点,舆论的产生更多地不是取决于屏幕上信息的真实性,而是取决于社会情绪、大量旁观者的好恶以及民众的支持。 尤其是在舆论趋于高度一致的情况下,一些别有用心的假官媒、自媒体会利用特定动机,制造符合民意、容易引起共鸣、能够表达具体诉求的谣言。 这些谣言大多煽动公众否认现行措施和安排,鼓励公众采取干扰正常工作的非理性行为。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人们往往不会关心谣言的真实性,更不用说去验证了。 相反,他们希望通过谣言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态度。 识别谣言,我们一般从动机、主体、后果、逻辑等方面入手,找到可疑点,然后核实事实,判断其不真实属性。 谣言有不同类型。 有的策划粗糙,经不起理性网友的分析判断,会很快在舆论场沉没。 有的谣言是经过精心设计、针对的,特别是那些具有较大煽动、动员目的的谣言。 它们可以被称为舆论战中的“敌情”,不能被视为一般舆论。 要果断处理,实地排查,严防大规模传播,防止形成影响社会认知、扰乱正常秩序的舆论。 需要注意的是,识别一条信息是否为谣言,必须进行严谨、细致、准确、细致的核实调查。 有时候谣言被辟谣后,还需要分析其背后的动机,找到发布者。

六是有效消除谣言。 谣言是舆论“秀政治权力”的“大杀手”。 谣言、恶意传播者、借机谋取私利的人,都是破坏信任体系、破坏治理体系的“病毒”,必须用“药”来治疗。 “药方”是充分公开、社会群体理性、关键知识普及、必要时动用法律武器。 在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场上,谣言往往是系列性、批量性的,要做好反复较量的准备。 政府和事件相关各方要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新闻媒体要大量推送、转发和组织评论。 针对谣言,政府和媒体都可以策划专访、专题进行解读和回应,但必须保持一致,语气一致。 要积极利用各种辟谣平台记录谣言并广泛宣传。 应对谣言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首先是分析谣言的真实走向。 谣言都是有目的的,找到谣言背后的动机是从根本上驳斥谣言的关键。 否则,越是辟谣,你就越迷茫、越被动。 二是全面掌握真相。 谣言是真相的杀手和向导。 迅速传播的谣言往往代表着公众对某种真相的渴望。 必须充分掌握真相,才能赢得主动。 三是快速破局。 谣言出现没有什么好怕的,就是放任不管。 辟谣是舆论战的制胜法宝,反应要快:快调查、快行动、快发声。

第七,谨言慎行。 行动胜于雄辩。 公开宣传离不开实际工作的支撑。 没有脚踏实地、扎实有效的工作,宣传就会空洞或者充满谎言,宣传效果也会有限。 尤其是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如果没有果断、可感知的措施,盲目发声可能会引起公众的抵触和反感,甚至导致重大负面舆情不断发生。 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政府必须采取具体务实的行动,为人民服务。 关键时刻要“重则猛药”,“杀鸡用牛刀”。 只有这样,无论是宣传还是促销,都会更加从容、自如。 有时,个别地方或部门的工作不仅得不到舆论的支持,问责的呼声也很强,在宣传、宣传上十分被动。 根本原因是工作存在缺陷,“心”离群众太远。 公开、公开,为了宣传而宣传,把宣传、宣传变成一个通知、一个标签、一个声明、一个样子给别人看。 群众看政府、看干部,不是看“说什么、写什么、强调什么”,而是看“做什么”,看他们说的、写的能不能落实。

在梳理COVID-19疫情防控信息披露和新闻报道时,还有很多案例和经验需要分析、反思和总结。 总的来看,不断提高舆论引导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目前,与党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相比,政府信息公开和“政治重大”新闻报道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尤其是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公开透明尤为重要。 这不仅是制度要求和工作方法,更是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精神——一种内化于内心的坦荡无私的精神,一种敢于依靠人民、接受人民监督、敢于担当的精神。把我们的诚意献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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