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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群体智慧助力信息梳理事实核查

网站编辑:颐搜网 | 发表时间:2023-06-28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各种有关“病毒起源”、“阳性感染者”的谣言甚嚣尘上,严重干扰我国抗疫大局; 而在这次东航空难中,层出不穷的“阴谋论”也阻碍了真相的调查和传播。 而且,这些言论和新闻以截图、聊天记录等各种晦涩难懂的形式在网络上广泛流传。 这些“暗示预设、缺乏可证伪性”的信息往往难以追踪,更容易引起大的舆论浪潮,成为网络时代特有的传播现象。

为了应对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混乱局面,在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治理的同时,一些新的传播机构也应运而生,比如事实核查机构。 广义上的事实核查机构包括新闻媒体、自媒体、互联网公司设立的各种专门从事新闻事实核查和辟谣的平台,如澎湃新闻的“澎湃新闻”、南京大学的“求证”等。 。 “录音”和自媒体组织“文件核实”等。

事实核查不仅继承了传统媒体时代新闻来源核查的基本操作流程,而且在新媒体背景下又有大数据核查、分布式核查等新发展。 同时,由于事实核查和舆情分析都关注社会传播现象,都非常注重事实本身的真实性,因此事实核查中不乏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宝贵经验。供舆情分析行业参考。

封锁:大数据和群体的智慧

帮忙整理信息

事实核查特别注重从传播源、传播路径、传播关系网络、现有信息数据库等角度对新闻事实进行多维度验证。 基于这些不同的路径,开发了自动化算法辅助技术来推动验证工作。 以国外某知名事实核查机构为例。 该机构专注于对社交媒体新闻进行事实核查,尤其擅长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来识别信息的真实性。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验证的信息不会被“扔掉”。

相反,数据被重新排列并聚合到实时更新的数据库中。 该数据库包含每个发布待验证信息的上传者的历史记录、地理位置、传播关系网络信息、流量数据变化等相关背景信息。 在此基础上,数据库将作为新信息的比对进行验证。 信息池还将持续分析已验证事实的信息特征[1]。

就舆情研究而言,在构建舆情数据库的基础上,还可以从大数据思维模式的角度分析过往案例的各种传播特征,为舆情等信息提供参考理解。新舆情事件的传播路径和传播网络。 此外,锁定发布者身份、识别发布者关系网络等数据验证技术,在舆情分析工作中也值得借鉴。

此外,在事实核查过程中强调社会群体智慧的思路也值得舆论分析人士关注。 除了事实核查机构自身的核查人员外,该机构还积极利用公众的力量来推动核查工作。 例如,许多核查机构在工作中采用了自愿的网络协作模式。 其中典型的是香港浸会大学事实核查中心开发的应用程序。 曾子英、黄宇等学者表示,这一申请的基础是建立一个公众参与的事实核查互动平台。 对待核实的内容进行补充和评估。 这种众包审查的模式尤其提高了事实核查的参与性和科学性[2],也启发舆情研究团队关注社会群体的智慧,通过一些渠道与不同社会身份的人进行沟通和协作。推动舆情事件整体演变过程梳理。 不过,去中心化的网络协作方式也需要警惕新谣言的衍生。

分类与筛选:

在信息迷雾中寻找真相

大数据与群体智慧助力信息梳理事实核查

多层次、多维度的信息精细化划分,是事实验证的力量,也是舆情分析研判的基础。 新媒体时代,多种传播主体并存,使得舆论场的信息更加鱼龙混杂。 真假新闻、谣言、阴谋论等各类信息充斥舆论场,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媒体形式都可能成为舆论高潮。 临界点。

在新闻传播领域,许多学者明确将信息类型分为三类:“错误信息()”、“虚假信息()”和“恶意信息()”[3]。 “错误信息()”是指不准确、不完整、无意造成伤害的信息,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因对事件了解不够,在传播时无意识地传播模糊信息; “虚假信息()”被指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真真假假,其传播行为也被称为“黑色宣传”,广泛应用于国家之间的战争; “恶意信息()”是指故意传播旨在伤害他人、组织和国家的误导性和详细信息。 这类信息常常被用作双方在各种冲突中斗争的武器。 ,以达到激发民族国家间矛盾的效果[4]。

尽管上述概念的划分在学术界还存在争议,但这种识别和区分信息的方式本身就值得舆情分析者学习。 以“虚假信息()”和“恶意信息()”为例,这类传播动机不正当的信息往往具有很高的诱发舆论的可能性,在舆情分析中尤其值得关注。

比如,东航坠机事故发生后,据国家网信办3月26日消息,部分网民趁此散布谣言、散布阴谋论、调侃此次灾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对于“错误信息()”,舆情研究可以重点分析此类信息传播者的来源构成,反思传播者和监管者缺乏对信息核实的背后逻辑,以及此类无意识造成舆情风险的共性。传播行为特征,即“谁传播”、“为什么传播”、“产生什么影响”三个问题。

同时,事实核查机构的实践经验也给舆论分析人士带来启示:他们不能只了解真相的本质。 在实践中,真理不仅有“对与错”两个层面,而是存在于一个具有一定门槛的流动空间。 据学者章子怡和金建斌介绍,美国非营利性事实核查组织创建了一套衡量事实真实性的衡量表“Truth-O-”,并根据事实材料的真实性,案件分为真、假、真。 基本真理、半真半假、基本非真理、不真实、荒谬六个级别来验证政客言论的真实性[5]。 这种用不同置信度标记事件的做法也被其他事实核查机构借鉴。

不同类型的信息给舆情应对带来不同的挑战,而信息类型的事实核查分类也揭示了舆情分析需要对舆情信息的产生、传播和扩散进行精准把控。 一方面,舆情信息可以客观化、情境化,可以把握传播者的不同动机,可以对舆情事件进行不同层次的分类。 另一方面,通过区分文字、图片、视频等不同媒体类型引发的舆情事件的不同特征,细化舆情分析和舆情处置的粒度。 在掌握不同类型信息引发舆情风暴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舆情应对措施。

镜子与未来:

走向多维度舆情分析

新媒体日新月异的变化,让整个信息传播生态越来越“流动”,即信息会在传统媒体、自媒体、事实核查机构、舆情分析机构之间来回流动。 这种复杂的媒体环境使得事实核查和情绪分析面临一些共同的挑战。 但必须指出,舆情调查与事实核查的目标不同,工作程序也不同。 因此,事实核查实践经验的学习并没有被“完全接受”。

目前,关于事实核查仍存在不少争议。 比如,一些事实核查机构在工作中往往盲目追随热点,而“忽视”相对冷门的事件; 一些事实核查机构过于依赖数据库和技术算法。 含有虚假信息不能及时发现或导致误判的; 一些境外事实核查机构受到政治团体或商业资本势力的制约,将事实核查作为实现利益的手段,误导舆论。

大数据与群体智慧助力信息梳理事实核查

舆情分析工作可以以事实核查为镜子,汲取其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向多维度分析的方向发展。 首先,舆情分析可以将技术手段和人工分析结合起来。 要利用好大数据分析、小样本分析、语义网络分析等研究方法,把握舆情事件特征和演变过程,充分调动公众力量。 专业机构形成补充,共同推进舆情分析。

同时,这也要求舆情分析机构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和社会属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舆情分析。 其次,舆情分析还需要灵活对待长期舆情热点和突发舆情热点。 为此,研究团队可以积累可供参考和比较的案例库,不断优化舆情监测的相关算法,更新技术手段,与舆情事件共同发展。 最后,舆情分析还需要具有前瞻性的问题意识和总结归纳的能力。 通过把握舆情类型、扩散路径等“变与不变”,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工作。

参考:

[1] 岳晓玲. 新闻“事实核查”的成因及发展路径——以实例为例[J].传媒,2018(20):47-49.

[2] 曾子英,黄宇,张银,宋云亚,周林。 信息诊断系统设计思路:人工验证、公众参与、人工智能三合一应用[J]. 全球媒体杂志,2021,8(01)。

[3] -D',Karen 和 Májory K. de。 ”

、 、 和 :《泰晤士报》中的 和 。” Bibli:eletrônica de e ciência da ção 26 (2021)。

[4] 王海霞. 信息雾治理:国外行动与启示[J]. 情报理论与实践,2021,

44(08):196-203+152。

DOI:10.16353/ki.1000-7490.2021.08.028。

[5]章子怡,金建斌. 西方媒体事实核查新闻的特点与趋势[J]. 中国记者,2017(01):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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