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推广

国知局: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十类行为

网站编辑:颐搜网 | 发表时间:2023-12-16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通知

4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持续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通知》,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继续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更多关注群众关切”。人民和舆论。” 专注于”。

澎湃新闻注意到,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驳回“冰墩墩”、“谷爱玲”等429件商标申请; 驳回“雪墩墩”、“谷爱玲”等43件注册商标,宣告商标无效。 近年来,类似“热点”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几乎成为“商标毒瘤”。 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次严厉打击整改。

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强调,将按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加强对“囤积商标”、“名牌”、“搭便车”、“热点”的整治力度。规定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某些情形。 这是恶意囤积商标、恶意注册商标的突出例子。”

该通知列出了十类典型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这十类行为包括:

(一)恶意注册与党的重要会议、重要理论、科学判断、政治讨论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标志;

国知局: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十类行为

(二)恶意注册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知名度较高的重要活动、重要展览、重大考古发现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标志;

(三)恶意抢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的专用词语;

(四)恶意抢注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知名人士姓名的;

(五)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

(六)大量复制、模仿、抄袭多个单位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着性较强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

(七)大量申请注册与公共文化资源、行政区划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

国知局: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十类行为

(八)转让商标数量较多、受让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有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对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通知》要求加强监测预警,实现精准识别。 完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人重点监控名单,贯穿商标注册全流程,重点监控从事相关行为的市场主体,提高打击恶意商标囤积行为的精准度。 继续完善商标注册禁止词汇和指导词汇,充分发挥审查评审系统的识别、预警和及时拦截功能,提高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的针对性。 综合运用举报核实、舆情回查、信访调查、资料调查等方法,查明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线索。 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突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稽查等方面的数据壁垒,提高商标代理监管、失信主体和数据的有效性管理和商标执法业务指导。

《通知》还提出,继续完善相关审查标准、操作流程和程序规范,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空间内,最大限度防范和规范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树立牢固底线思维,加强对具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管控,继续采取并案审查、快速驳回、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公告曝光等打击措施。 限制恶意囤积商标转让,加强对拟转让商标用途的预审,使其无利可图。 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商标注册秩序源头管理,推动“公益退出”有序实施,释放闲置商标资源。

同时,依法依规开展商标注册领域信用监管。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认定的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得享受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等政策和便利。 措施。 依法依规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实施联合惩戒。

TAG标签:

声明: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颐搜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psem.cn/kbtg/show1339.html 若本站的内容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